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
主旨:函轉經濟部有關行政院97年8月6日准予備查之「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
能減碳措施」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97年8月22日府行庶字第0970126291號函辦理。
二、旨揭措施為97年6月5日行政院通過「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之三、
(二)、4、(1)「推動政府機關學校未來一年用電用油負成長,
並以2015年累計節約7%為目標」,經濟部擬具「政府機關及學校全
面節能減碳措施」(以下簡稱「節能減碳措施」),業由行政院以
97年8月6日院臺經字第0970030865號函准予備查在案。
三、請有機關代碼之課室(清潔隊、工程隊、托兒所、圖書館、復興市
場、中華市場)依旨揭措施之陸,一定期於每年1月25日前逕上「政
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填報網站」http://egov.tgpf.org.tw/)申報推動
情形,並依措施內容落實執行,本所能源推動小組將適時評量。
四、敬請無機關代碼之課室(含課室有下屬之單位者)依措施附件詳實
統計並記載後,於12月1日前將資料交由本所能源推動小組擬定計畫
後上網填報。
五、請各課室先將附件4資料填妥,回報至能源推動小組登錄。
六、將「節能減碳措施」公佈本所網頁上,俾利相關人員上網查詢。
附件: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
附件10、附件11、附件12、附件13、附件14、政府機關全面節能減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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