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公所
 
 
 
 
 
 
 
簡史概要

 
    根據「花蓮縣志」最早在明朝天啟二年(公元一六二二年)即民國紀元前二九O年
  ,西班牙至哆囉滿(花蓮)採取砂金。至漢人到花蓮市開墾是清朝咸豐元年(公元一八
  五一年)即民國紀元前六十一年台北黃阿鳳募佃農二千二百人,由海路至十六股(今花
  蓮市豐川)耕作。光緒元年(公元一八七五年)即民國紀元前三十七林蒼安自宜蘭募佃
  ,在十六股(豐川)一帶開墾。

    直至光二十一年(公元一八九五年)民前十七年甲午之戰滿清戰敗與日議和,四月
  十七日訂馬關條約割台澎及所屬島嶼之前,花蓮有少數漢人開墾之外,以新城李阿隆為
  首的漢人為數並不多。其中有渡海到後山的漢人聚居於「南濱仔」一帶,不幾年成為市
  街,不過「縣志」並無詳為記載。徵自故老大致如下:

    根據「花蓮縣志」,花蓮古稱「奇萊」,稱花蓮始見沈葆楨奏疏,前此無閒焉。故
  老云:花蓮溪東,注其水與海濤激盪,迂迴澎湃,狀之以其容,故曰洄瀾,後之人諧為
  花蓮,至今沿襲之。不過,日據時期,日人曾有以「奇萊」字音與日語討厭之意相同,
  於是捨棄「奇萊」取「洄瀾」(花蓮)。到花蓮開墾是清咸豐年間,漢人數十人到十六
  股一帶建茅屋,成聚落。

    清咸豐元年淡水廳富農黃阿鳳,募眾至十六股、三仙河、武暖、沙崙、十八圍等五
  聚落,即今之花蓮市國強、國富里,當時統稱復興庄。距今約為一百四十多年前的事。
  不過,黃阿鳳死後就四散他去了。

    隨後,到後山的漢人散居各地,在新城李阿隆等番割較有名外,就是「南濱仔」聚
  落成為市街。據「花蓮縣志」條:光緒二十六年(民國十二年,公元一九OO年):「
  六月決定在花蓮港市街自南濱向西內遷」,徵自故老,「南濱仔」才是花蓮市街的濫觴
  。可惜,並無文字加以記載。在此概括補述,以免失去歷史。

    原來,距今百年前西部東渡後山是十分艱難。到了日據時期東渡花蓮漸多,當時輪
  船無港可靠岸停泊,停在外海再由接駁船駛近海灘,也就是俗稱「坐駁駁仔船」,海浪
  大時,驚險萬狀,許多婦孺搶天呼地,痛哭失聲有之。此時,海灘聚自原住民阿美族人
  引人接駁船,他們也就近在南濱仔安居,不久成為聚落,竟成為市街。「南濱仔」到日
  據時代設治於此。有火車站、油庫、商店、屠宰場、發電廠、派出所…等等,根據考證
  的正確地點是今吉安鄉東昌村靠太平洋海濱一帶。並跨過七腳川(吉安溪)到今日南濱
  公園,那一座吊橋前幾年才被拆除,言座吊橋堪稱「準古蹟」,十分可惜,因此,「南
  濱仔」可以說是花蓮市的濫觴。

    據說,「南濱仔」市街住有數百戶,西遷到花蓮市新港街一帶,民國初年,花蓮市
  區向東開展,遂別稱新港及繼續延伸之國華、國安二里一帶為「舊新港」又稱為電氣頭
  。民前三年日人在花蓮近郊設隘勇線,構鐵絲網,置火力電廠於此,日暮通電流,防止
  原住民襲擊。至於民前十二年遷至「鯉浪港」指的是今花蓮市國威、國計里一帶,稱為
  新港。花蓮市新港街之街因此而來,許多市民都莫名所以也。

    近數十年來,花蓮市街發展雖突飛猛進,但仍有極大之發展空間,如果「產業東移
  」的事能落實推動,則未來繁華之遠景,將可預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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