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魏嘉彥
承辦課室:民政課
提案人:魏嘉彥
案由 :因主工及主力里里內無活動中心與辦公室,可否請公所與文創園區協調承租辦公室給主工、主力里使用。(第20屆第1次臨時大會)
承辦課室 :民政課
辦理情形 :
依據104年2月9日花市民字第1040003347號函回覆:本市於成功街212號設有第三聯合里辦公處及活動中 心,乃本市主商里、主勤里、主工里、主睦里、主計 里、主信里及主義里共同使用;另主力里辦公處設於中 華路296之3號,惟本所業戮力於主力里內尋找可興建活動中心之場地,多年未果。故旨揭兩里尚無獨立辦公 場所及活動中心。經查文創園區有關承租辦公室相關事宜,其費用不菲, 茲因本所預算短絀,恐無以支應相關租借費用。本案先行錄案,俟本所尋覓相關建設經費及適宜場地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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