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07年11月20日花市建字第1070033581號函回覆:旨案建議因過去花蓮市纜線暫掛邊溝使用費未曾調整 過,所有原物料及工資皆有漲幅,建請鈞府修正調高纜 線暫掛下水道租費規定。並建議若無法調整使用費用建請協調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調降收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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