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契稅申報書。
(二)典賣、交換、贈與、分割等契約及占有憑證。
(三)不動產權利書狀,無權利書狀者,應提出合法證明 文件,如繳稅收據(或房屋稅籍證明)、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等。
(四)依公證法辦理公證者,應檢附公證書。 (五)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服務地址:970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早上8:00 ~ 12:00 下午 1:30 ~ 5:30 週六、週日、例假日休息 服務電話:03-8322141 傳真:03-8332975 交通位置 |網站導覽|員工專區 隱私權保護政策|網站安全政策|著作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