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什麼是增編原住民保留地?
A1.政府為解決原住民使用地不足,增加原住民保留地土地資源,照顧原住民生計,並回應原住民社會發起之還我土地訴求,於民國79年間依據台灣省原住民社會發展方案並訂定「原住民使用原住民保留地以外公有土地預定增編原住民保留地會勘處理原則」以為增編之依據,分別於民國79-81年及82-84年間辦理2次增編原住民保留地工作計畫,增編面積分別為13,221公頃及3,294公頃,增編後的土地由鄉公所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等規定,輔導辦理土地分配給原住民。
Q2.什麼是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A2.政府於78年間訂定「台灣省原住民原居住使用公有土地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要點」,解決要點實施前已為原住民使用居住之土地問題,實施期間自79至81年,核定劃編面積為284公頃。
Q3.什麼是漏報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A3.凡原住民於77年2月1日前即使用祖先遺留之公有土地迄今,而於87年12月31日前向鄉公所申請有案並符合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而漏列者。
Q4.現在還可以申請漏報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嗎?
A4.漏報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業已停止受理,惟原住民只要符合於77年2月1日前即使用祖先遺留之公有土地迄今之規定,仍可申請增編原住民保留地,但不是以漏報方式辦理,而是以補辦方式辦理。Q5.如何知道漏報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辦理進度?A5.請向所在地鄉公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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