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為101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出生之幼生且具有低收入資格者,已請領「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辦理幼兒教育補助作業要點」、「獎補助身心障礙幼兒之教育補助」者,應扣除上開補助合計總額,就其餘金額覈實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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