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的對象:為3歲(101年9月2日~102年9月1日)及4歲(100年9月2日~101年9月1日)原住民幼兒,至5歲原住民幼兒請依教育部「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之規定核給學費補助及經濟弱勢加額補助,俾保障原住民幼兒之學前教育受教權。
服務地址:花蓮市和平路705號 服務電話:03-8349376 傳真:03-8349801
總計:12132418 本月:107791 今日:1498 更新日期:202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