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為99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出生之幼童,設籍本縣且經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或家庭寄養,就讀本縣合法立案之幼兒園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500元整,已請領「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辦理幼兒托教補助作業要點」、「獎補助身心障礙幼兒之教育補助」者,應扣除上開補助合計總額,就其餘額覈實補助。另已申請「5歲免學費教育計畫」、「4-6歲幼生免費入園計畫」者,不重覆核發補助。
服務地址:花蓮市和平路705號 服務電話:03-8349376 傳真:03-8349801
總計:12129991 本月:105364 今日:4182 更新日期:202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