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09年4月24日花市建字第1090010097號函:旨案本所109年4月1日花市建字第1090008533號函頒修正「花蓮縣花蓮市反光鏡裝設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寓大樓或社區之停車場、通路出口前,應由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爰此,本所將依前揭規定受理該大樓管理委員會申請裝設。
服務地址:花蓮市光復街112號 服務電話:03 8322839
總計:11083585 本月:24271 今日:267 更新日期:202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