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09年5月28日花市社字第1090014268號函:
查本縣目前訂有「花蓮縣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愛心乘車費用補助基準」,針對身心障礙者及65歲以上長者,補助縣內火車乘車費用,每人每月以新臺幣600元為限。
有關代表之建言,本所將建請縣府納入研議,將計程車車資納入「花蓮縣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愛心乘車費用補助基準」之補助範圍,以提升高齡民眾搭乘計程車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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