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09年7月29日花市社字第1090019911號函:
一、依據本所建設課及顧問管理公司現地會勘後,依據改善需求,旨揭廁所改善工程所需經費共計約178萬元,惟本所財政拮据目前未有相關預算可供支應。
二、有關貴代表之建言,本所將審慎評估並納入爾後市政規劃之參考,並積極爭取中央及縣政府相關政策經費補助,並請貴代表持續給予本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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