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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提案
電影分級應落實。(第21屆第4次定期大會)
提案人:陳惠卿
承辦課室:文觀所

依據109年11月30日花市建字第1090032706號函:旨案本所業已函轉花蓮縣文化局卓處。

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12月17日府行聞字第1090248169號函函覆除輔導電影片映演業者案電影分級制度規定實施辦理,並加強不定時查察業務,如查獲違規事證依法辦理核處事宜。

2020-12-25

 

服務地址:花蓮市光復街112號    服務電話:03 8322839

 

總計:11981297  本月:187482  今日:10126    更新日期:202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