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09年11月30日花市建字第1090032706號函:旨案本所業已函轉花蓮縣文化局卓處。
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12月17日府行聞字第1090248169號函函覆除輔導電影片映演業者案電影分級制度規定實施辦理,並加強不定時查察業務,如查獲違規事證依法辦理核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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