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3月31日花市建字第1110007647號函:
旨揭地點前經110年12月29日辦理會勘,經查該用地管理單位為縣府交通科。
今本所因代表會提案建議,並於111年3月30日會同陳惠卿代表及李副主席辦理現勘,會勘結論同前開說明,敬請縣府交通科錄案辦理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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