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11年5月25日花市原字第1110013494號函:旨案已於111年5月23日邀集提案及連署代表、里長及部落事務組長完成現場會勘,並作成結論:「十六股大道陸橋下屬本所經管之市有道路用地,欲改建為室內場域以增設貨櫃或組合屋等方式供部落集會,惟因現場陸橋較低,存在高度限制,尚涉及建築法規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相關法規管制問題,續由本所建設課協助請廠商評估規劃施作可行性,俟經評估適法可行後續籌措財源辦理該空間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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