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林百瑞
承辦課室:社勞課
依據111年11月8日花市社字第111003136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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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111年度重陽敬老禮金發放條件為「本年度重陽節前年滿70歲以上,並設籍於本市滿90日以上者」,發放級距依據年齡區分:
(一)70歲至79歲者,每位發放500元。
(二)80歲至89歲者,每位發放800元。
(三)90歲到99歲者,每位發放1,200元。
(四)100歲以上者,每位發放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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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111年度重敬老禮金發放對象70歲至79歲者共計7,374名,如依質詢建議,經費預計增加73萬7,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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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代表之建言,本所將審慎評估本市重陽敬老禮金發放規定並考量明年度法定預算執行原則辦理,並請貴代表持續給予本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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