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12年2月24日花市行字第1120005749號函回覆: 旨揭提議案前經本所以112年2月24日花市行字第1120005018號函(諒達)轉請花蓮縣警察局處理,經縣警局函復略以:
(一)業於鄰近路口建置8支路口監視器(林森路249巷與森路249巷4弄口3支、建林街與林森路249巷口1支、建林街與林森路273巷5弄口2支及林森路273巷口2支),針對旨揭路口已成合圍之勢。
(二)另因縣警局目前暫缺建置經費,未來視經費補助依輕重緩急再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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