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12年3月6日花市程字第1120005031號函回覆:經112年3月2日會勘後決議事項如下:
(一)步道拆除重建:所需經費由本所評估後,另行籌措辦理。
(二)現有其他零星設施改善:可立即改善部分,由本所維護單位進行改善,其餘水池、鋪面、燈具及監視器部分設施再行研議辦理。
(步道改善部分目前辦理採購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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