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蕭民隆
承辦課室:原行課
依據112年4月14日花市原字第1120009779B號函回覆:旨案部落捕魚場所預定設置地點八堵毛溪,所屬水利用地為花蓮縣政府經管範維且事涉水利法等相關法規限制,本所已函請花蓮縣政府評估其可行性,並建請召開部落說明會綜合各方族人意見,再行規劃適宜捕魚祭儀場域。
另依據112年4月19日花市原字第1120010258號函回覆: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4月17日府原行字第1120074468號函辦理。
二、花蓮縣政府函復略以:
(一)旨案申請,請至該府網站建設處/水利科/表格下載/縣管河川公地使用申請書下載使用,函送建設處辦理。
(二)申請使用之場域有行水區域,請申請單位(撒固兒部落)勿設置阻礙水流等設施,於防汛期、連夜大雨或颱風前後等氣候不穩定期間,為安全考量,祭儀活動應暫停或延期辦理,並隨時注意場域回復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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