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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提案
建議於國強里豐村少年之家外的危險路段裝置攝影機,確保民眾的財產安全。(第2次定期會第12案)
提案人:魏鈺晟
承辦課室:行政室

提案人:魏鈺晟
案由 :建議於國強里豐村少年之家外的危險路段裝置攝影機,確保民眾的財產安全。(第2次定期會第12案)
承辦課室 :行政室
辦理情形 :
花蓮縣警察局100年5月27日花警保民字第1000025055號函覆先行錄案辦理

201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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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11922553  本月:128738  今日:7274    更新日期:202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