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魏鈺晟 案由 :建議於國強里豐村少年之家外的危險路段裝置攝影機,確保民眾的財產安全。(第2次定期會第12案) 承辦課室 :行政室 辦理情形 : 花蓮縣警察局100年5月27日花警保民字第1000025055號函覆先行錄案辦理
服務地址:花蓮市光復街112號 服務電話:03 832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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