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吳東昇 案由 :建議縣府,對花東發展條例基金之使用編列一定比率補助各鄉鎮。(第4次臨時會臨時動議第2案) 承辦課室 :財政課 辦理情形 : 已發文縣府(100年8月8日花市財字第1000019833號函。)縣府函覆:中央研訂「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及研訂各項計畫時,當會徵詢鄉鎮市意見,予以妥適納入。 已函覆代表會及吳代表東昇(100年9月6日花市財字第100001943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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