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傅國淵 案由 :針對花蓮市所屬之活動中心借用押金一案,可否以切結書替代,以減輕借用人負擔。(第8次臨時會第1案) 承辦課室 :民政課 辦理情形 : 101年3月14日花市民字第1010005914號函回覆︰各里活動中心除場地租借費用外並未收取押金。 主權公園管理室由工程隊負責,將研議修改相關規定以符合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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