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謝宜萱 案由 :民光路410號之411號AC路面殘破不堪,請公所改善。(第5次定期大會第33案) 承辦課室 :建設課 辦理情形 : 依據101年12月12日花市建字第1010030883號函回覆:經現場勘查該地區欲舖設範圍位於道路外側,因本所101年度道路修補工程經費用罄,本所將旨案路段先行登錄並於102年度工程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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