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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提案
福建街114號監視器。(第13次臨時大會第8案)
提案人:魏嘉彥
承辦課室:行政室

提案人:魏嘉彥
案由 :福建街114號監視器。(第13次臨時大會第8案)
承辦課室 :行政室
辦理情形 :
依據102年3月21日花市行字第1020006107號函文花蓮縣警察局:福建街114號鄰近福建皆與中原路口,該處路口多支監視器鏡頭均為貴 局設置,建請 貴局惠予參酌採納辦理,以充分發揮監視系統設置成效。 依據102年4月2日花市行字第1020008066號函回覆:依花蓮縣警察局102年3月28日花警保民字第1020014086號函答覆;本局設於花蓮市中原路與福建街口路口監視器鏡頭角度與方位是基於路口治安交通整體考量,以照攝路口及監錄經過車輛為主,經實地檢視設置方位仍以不調整為宜。

201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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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12053464  本月:28837  今日:422    更新日期:2024-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