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魏鈺晟 案由 :污水下水道本來便民,但佔用到行車道路上成為交通堵塞的重要因素。(第6次定期大會第5案) 承辦課室 :建設課 辦理情形 : 102年5月23日花市建字第1020012759號函回覆:本所已函請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等相關單位, 建請於上下班交通顛峰時段派員加強工區前後指揮交通,並於各巷道路口加強告示牌之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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