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魏嘉彥 案由 :本席在第六次定期大會所提的菁華橋步道破損。(第6次定期大會第16案) 承辦課室 :建設課 辦理情形 : 102年6月18日花市建字第1020015666號函回覆:已函請花蓮縣政府,為花蓮市菁華橋步道破損,請加緊修繕。102年7月3日花市建字第1020016834號函回覆:花蓮縣政府102年6月28日府建水字第1020113722號函覆已辦理工程招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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