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魏嘉彥 案由 :自由廣場裡之意象原民杆柱,有市民建議往內移較好看。(第17次臨時大會第5案) 承辦課室 :建設課 辦理情形 : 依據103年1月10日花市建字第1020035973號函回覆:本案設計初因考量圍牆打除,以期空間開闊度故採現況位置,但礙於圍牆經花蓮縣政府公告為古蹟故無法呈現較佳之視野,本所參酌魏代表嘉彥之建議將空間設計理念納入未來工程設計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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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12135043 本月:110416 今日:4123 更新日期:2024-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