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董信妹 案由 :請於大本(勞工運動)公園增設槌球場、足球練習場,提供民眾休閒健身之用。 承辦課室 :建設課 辦理情形 : 依據103年5月14日花市程字第1030012568號函回覆:本案考量該公園壘球場週邊腹地尚屬完整,若將期現有草皮進一步整平修補後,將可提供民眾辦理槌球、足球練習及射箭各類比賽之活動場地,本所將錄案列管並逐步進行規劃草場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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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12131206 本月:106579 今日:286 更新日期:202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