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魏嘉彥
承辦課室:原住民族行政課
提案人:魏嘉彥
案由 :建請更名當地運動公園名稱,及改善增設該場地的運動設施。
承辦課室 :原住民族行政課
辦理情形 :
依據103年6月13日花市原字第1030016404號函回覆:本案於103年6月9日假本市民孝里活動中心召開部落會議,會議結果如下: (一)旨述公園鄰近東華、磯固、幾可普等3部落,為符合當地人文生活環境,部落發展及規劃,乃徵詢部落族人意願,於部落會議中研商公園名稱。(二)更名議案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經投票結果:會議人數81人,總投票數68票,有效票數68票,無效票數 0票,其中同意更名為[大本運動公園]者計46票,同意更名為[托瓦本運動公園]者計22票。據此,本案公園名稱經部落會議決議更明為[大本運動公園],為尊重部落族人意願,本所同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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