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傅國淵
承辦課室:建設課
提案人:傅國淵
案由 :市區反光鏡大多都已損壞,請辦理會勘並修復。
承辦課室 :建設課
辦理情形 :
依據103年5月12日花市建字第1030012592號函請花蓮縣政府:旨案本辦法自90年5月8日發布至今尚未檢討該條文之適切性,對於纜線附掛邊溝之租金是否應按物價指數進行調整建請卓處。 依據103年5月19日府建下字第1030090972號函覆:查旨案各縣市政府纜線暫掛雨水下水道之租金收取予本縣皆相同,本縣不宜單獨調整,俟內政部營建署若有召開相關會議時會中提出。 市區反光鏡大多都已損壞,請辦理會勘並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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