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魏嘉彥 案由 :中山公園籃球場不足。 承辦課室 :工程隊 辦理情形 : 依據103年8月29日花市程字第1030024512號說明:本所業於103年8月7日提報「花蓮市中山公園體育設施建設計畫」函請縣府曾轉教育部體育署爭取補助經費,惟同年8月27日縣府已回函表示該署已無相關經費可茲補助,本案本所仍續錄案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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