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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提案
有關預防非洲豬瘟,事業廚餘處置一案。(第21屆第1次臨時會)
提案人:胡仁順
承辦課室:清潔隊

依據108年2月1日花市清字第1080002152號函回覆:

1.為預防非洲豬瘟疫情,本縣於108年1月10日宣佈禁止廚餘養豬,花蓮縣環警保護局函文要求夜市、飯店業、餐廳業及百貨業等事業單位所產出之廚餘,應瀝乾水分後自行或委託公民營清除業者送至下內合格掩埋場免費入場處理。

2.由於縣府禁止廚餘養豬政策尚未有相關法令規範,且政策延續性並未明朗化,部分清除業者仍處觀望階段;部分願意配合之清除業者則因車輛、人員、設備等建置不及,目前仍未能普遍性地與前述事業單位簽訂委契約,為避免事業單位產出之廚餘因無去化管道,任意傾倒造成環境污染,現階段暫由本所於本市垃圾掩埋場設置廚餘轉運區,以每百公斤160元付費方式(環保局訂定之標準)收受事業產出之廚餘,代運至本縣鳳林鎮中區垃圾掩埋場,進行最終處置。

3.嗣後本市事業單位廚餘之處理,將依照花蓮縣政府相關規定妥處,並嚴防有任意傾倒之情事發生。

2019-01-16

 

服務地址:花蓮市光復街112號    服務電話:03 832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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