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停放於本所維管廣場兼停車場用地(民政里民勤段0341-0002地號)1台無牌車輛」,
本所本於管理機關權責,請車輛所有人於公告期限7日內自行認領移置,逾期將拖吊移置保
管,特予公告通知。
依據:民法76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5條第1項、第4項及第11條第1款、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
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條第1項規定辦理。
服務地址:花蓮市商校街一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早上8:00 ~ 12:00 下午 1:30 ~ 5:30 週六、週日、例假日休息 服務電話:03-8310772 傳真:03-8349320
總計:11054289 本月:145848 今日:2265 更新日期:202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