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公所工程隊徵聘臨時人員1名
一、職稱:臨時人員
二、薪資:新台幣21,009元/每月
三、名額:1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市公所工程隊
五、工作內容:
(一)公園整理及維護(含廁所)。
(二)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限:自任用時起至106年11月30日止。
七、資格條件:
(一) 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
(二)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達半年以上者尤佳。
(三) 工作具有責任心。
(四) 具有水電、木工專常尤佳。
八、遴聘方式:
(一) 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郵寄:97001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花蓮市公所工程隊),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工程隊臨時人員。
(二) 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 錄取名單,經由花蓮市公所工程隊正式通知,並公布於花蓮縣花蓮市公所網站。
九、報名截止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6年6月2日。
十、聯絡電話及人員:03-8310772,余先生。
本文資料來源引用自:http://www.hualien.gov.tw/NewsDetail.aspx?id=d549f55eb9c14a248c714f0306a757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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