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據本所105年8月8日花蓮程字第1050021698號函及花蓮縣花蓮市
民運里辦公處105年9月30日民運靜字第105007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 本案公園更名公告自公告日起30日內無異議後生效。
二、 有關更名案件異議處理程序如下:
公告30日內,如有異議,依公平原則,請異議民眾提出異議連
署同意書,送至本所辦理異議程序(連署以戶為單位),(連署書
戶數需達該里總戶數2分之1以上),如未連署過半數戶數,採多
數決為原則,維持更名,如超過連署過半數戶數,擇期召開討
論會議。
三、 本案公告白燈塔公園座落於民運里民享段1532地號,土地面積約
304.61平方公尺,管理單位為花蓮市公所。
四、 如不服公告者,得自公告日起30日內,向本所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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