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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110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申請表件。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理。

 

二、

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09)年度9月1日至本(110)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包含才藝補習)者。

 

三、

補助對象及金額:

 

(一)

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

 

(二)

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四、

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

符合資格者於申請期限內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初審。

 

(二)

申請期限:110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三)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補習證明書及收據。

 

3、

領據及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

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5、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免附。

 

6、

為利本局查驗學生之原住民身分,請學校繳交學生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四)

受理學校應於110年10月8日(星期五)前,將申請文件彙整後,檢附「申請學生清冊」函報本局複審,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受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五、

旨揭要點及相關表件如電子檔附件,或請逕至本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s://ipb.tycg.gov.tw/(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訊息公告/最新消息)。

 

六、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承辦人: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教育文化科吳先生(03-3322101分機6684)。

 

pdf 要點  86.14K  點閱圖案35
pdf 申請書  234.94K  點閱圖案35
pdf 應備文件查核單  192.81K  點閱圖案36
xlsx 學生清冊  14.03K  點閱圖案37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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