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案獎勵獎項計11項,原住民族語言幼兒、原住民族語言保母、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等5獎項依所屬專案計畫辦理評選,其餘以下獎項請於本(111)年12月20日(星期二)前向本會提出申請:
(一)
終身貢獻獎。
(二)
原住民族語言傳承獎:原住民族語言家庭。
(三)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
1、
原住民族語老師。
2、
推動族語公務人員。
3、
推動族語機關。
4、
推動族語團體獎。
二、
推薦或自薦資料請備函掛號寄送至:2492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收(封面請註明「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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