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業務處理要點」第十三點、第十五點,業經原住民族委員會以111年11月30日原民經字第1110060847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請參照。
花蓮市公所 版權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服務地址:970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服務電話:03-8322141 傳真:03-8332975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早上8:00 ~ 12:00 下午 1:30 ~ 5:30 週六、週日、例假日休息
總計:11922986 本月:129171 今日:7707 更新日期:202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