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教育部自64年開始,每年依據旨揭實施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二、
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得由推薦單位主動推薦,或由參選者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並由各推薦單位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三、
貴機關推薦參加本(112)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案件,請擇優於112年7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寄(送)達本案承辦單位: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地址:110615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20樓E室(101大樓),電話:02-8101-0555分機202,E-mail:sylvie@mgdesign.com.tw),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四、
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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