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規定(如附件1)辦理。
二、
旨揭遴選計畫內容摘錄如下:
(一)
委員名額與任期:
1、
原住民族各族群代表十四人至十八人,其中各族群代表原則上各一人,並具該族群身分,且以設籍於本市者優先。
2、
專家學者三人至五人,其中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二人。
3、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4、
前項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為二年;委員出缺所餘任期在一年以上者,得視實際需要,由本府原民局另依本計畫進行公開遴選,其任期至原任任期屆滿為止。
(二)
委員候選人條件:
各族群代表:
(1)
具原住民身分。
(2)
設籍於本市,但本市任族群別無推薦人選者,得不限設籍於本市。
(3)
熱心族群服務或深諳原住民族事務聲譽卓著者。
專家學者代表:
不限原住民身分。
不限設籍於本市。
對原住民族政策規劃、產業發展、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公共建設及土地資源利用與管理等各方面具專精、專門著作或有關創作享有相當評價者。
(三)
委員候選人推薦方式:
機關推薦。
民意代表推薦。
原住民族團體或公司企業推薦。
原住民個人推薦。
5、
候選人自我推薦。
(四)
遴選作業方式:
公告及推薦期間:自公告日起算7天。請填妥推薦表,於112年5月24日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至本府原民局(郵寄以112年5月24日郵戳章為準),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如有任何問題請電洽承辦人員:03-3322101轉6692江小姐。公告期間,視推薦情形得由本府原民局走訪本市各民意代表、現任發展委員及各族族群領袖等,蒐集相關意見、徵求合適人員、瞭解其意願、聽取未來願景及邀請參與遴選等。
花蓮市公所 版權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服務地址:970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服務電話:03-8322141 傳真:03-8332975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早上8:00 ~ 12:00 下午 1:30 ~ 5:30 週六、週日、例假日休息
總計:10656448 本月:157433 今日:4390 更新日期:2023-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