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原民會112年8月23日原民教字第1120040075號函辦理。
二、
旨案獎勵獎項計11項,其中原住民族語言幼兒、原住民族語言保母、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及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等5項依所屬專案計畫辦理評選,其餘以下獎項請於本(112)年10月2日(星期一)前向原民會提出申請:
(一)
終身貢獻獎。
(二)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
1、
原住民族語老師。
2、
推動族語公務人員。
3、
推動族語機關。
4、
推動族語團體。
三、
推薦或自薦資料請以掛號寄送至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收(封面請註明「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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