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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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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花蓮縣花蓮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費收費標準」,惠請鄉親民眾週知。

主旨:公告「花蓮縣花蓮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費收費標準」。

依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12條暨規費法第10條辦理。

旨案收費標準內容請參閱附件檔所示。

 

odt 收費標準odt  28.49K  點閱圖案48
odt 使用費公告odt  2180.23K  點閱圖案40
2015-01-29
最新5筆記錄
序號 發文日期       主旨 點閱
1 2017-03-30 * 為配合辦理106年度「跨部會聯合檢查豬肉追溯標示牌」,請本市各公有零售市場豬肉攤商共同維護營業區環境清潔。
1832
2 2017-03-17 * 本市公有零售重慶市場旁工程施工,籲請鄉親民眾行經時注意慢行。
1874
3 2017-03-09 * 公告3月份本市各公有零售市場現有空攤位數量一覽表,歡迎設籍本縣市且年滿20歲鄉親民眾有意承租市場攤位者,可逕至各市場管理室洽詢
1803
4 2017-02-28 * 本市各公有零售市場內設有乾洗手液,歡迎鄉親民眾使用。
1742
5 2017-02-18 * 為維護消費者購買禽肉食品之安全,請本市各公有零售市場禽肉攤商張貼家禽「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
1644

地址:花蓮市重慶路480號
電話:03-8346682     傳真:03-8328843

總計:12047784  本月:23157  今日:3055    更新日期:2024-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