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府觀商字第1110109288號公告,進出市場請配合相關防疫管制措施:
一、進入市場應配合配戴口罩,量測體溫。
二、用餐區與攤販區須保持安全距離,開放餐飲內用;開放試吃者,應嚴格落實測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
違反者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不得提供內用服務。
三、飲食、熟食攤須加裝遮罩或隔板。
如有違法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本次防疫管制措施至111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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