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花蓮縣花蓮巿公所巿立托兒所收托辦法」第八條規定:兒童於繳費後,未入所前申請退費者,得全額退還,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 就托後因不適應環境或其他原因欲申請退托,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其已繳之費用除代辦教材費及兒童平安保險費不予退費外,其餘費用按未就托月份退還。
服務地址:花蓮市和平路705號 服務電話:03-8349376 傳真:03-8349801
總計:11054344 本月:145903 今日:2320 更新日期:202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