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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就讀巿托有什麼條件?

依「花蓮縣花蓮巿公所巿立托兒所收托辦法」第二條規定: 收托之兒童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三歲以上尚未就讀國民小學且設籍花蓮巿,申請就托時以一分班為限。

二、無罹患法定傳染病、精神病、開放性肺結核。

三、其他經本托兒所評估認定非不適合收托之情形。

2011-04-25

服務地址:花蓮市和平路705號
服務電話:03-8349376    傳真:03-8349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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