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有民眾向文化局申請將花蓮市佐倉公墓火葬場設施以及私人劉永淋家族墓塔登錄為歷史建築,這兩項提案20日晚上在國慶里里民大會裡遭到壓倒性的反對。國慶里長林群上指出,藉由里民決議要告訴文化工作者,文資審議若通過只因為興建五十年以上就可以列為歷史建物的煙囪,這將會全面阻礙花蓮市的建設發展。
這場由林群上里長召開的里民大會20日晚上在四維高中同心堂舉辦,近三百人參加,花蓮市長魏嘉賢偕同主任秘書翁美華、殯葬所長陳柏欣等人出席,該里也邀請花蓮縣文化局文資科長黃用斌到場說明劉永淋家族墓塔及花蓮市佐倉火葬場會被建議登錄為歷史建物的緣由與法源依據。
林群上里長表示,佐倉運動公園在民國七十六年以後就開始公告禁葬,隔年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為公園用地,而在魏嘉賢市長於105年上任之後,即積極將佐倉公墓積極整頓,避免髒亂環境與降低治安風險。無法理解的是,在106年有文化工作者將佐倉的火葬場設施及煙囪申請登錄為歷史建物,另外還有劉永淋家族墓塔,這兩個案子造成里民相當大的反彈,因為一旦在文資審議通過,將會影響花蓮市的發展,所以他召開國慶里的里民大會,要讓里民發表心聲,也要藉由里民的決議來告訴文化工作者,國慶里需要政府積極開發佐倉運動公園,增加里民的休閒活動,國慶里不需要阻礙發展的歷史建物。
文化局文資科長黃用斌現場說明,他表示,劉永淋家族墓是由中華啟文堂劉氏宗親會在107年9月依文化資產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申請登錄為歷史(紀念)建築,花蓮縣政府在當年10月進行現場勘查並辦理基礎調查後,函請專案小組參酌基礎調查報告書再填列初步價值評估說明表。至於佐倉火葬場則是106年1月由黃姓市民初次提報,當年2月由黃姓市民為代表,另有李姓、張姓與黃姓人士等團體連署重新提報,文化局因而通知花蓮市公所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四條及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組成現場專案小組進行該案價值評估。
今年5月4日,在文化資產審議會有形文化產109年度第一次會議裡,包括議員吳東昇、魏嘉彥,國慶里長林群上,以及該里鄰長呂文貴、彭鏡堂,里民蔡川永、彭國記等人都強烈建議應該舉辦公聽會傾聽國慶里民的意見。現場並有國慶里350人連署書,以及周邊國興里長廖伯睿和國興里民總和將近400份反對意見調查表,因此審議小組表決決議暫停兩案審議,俟彙整民意後再審。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五條提到,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這項條文引發國慶里民相當不滿,在20日晚上的里民大會裡,里民踴躍發言表達不滿心聲。他們表示,一旦列為文化資產,後續維護費是否由政府負責,憑什麼要用民眾的納稅錢來滿足少數文化工作者的私心?也有民眾提到,國慶里有不少五十年以上建物,是否也可以提列文化建物,這樣是不是造成行政資源的浪費,而且一旦讓私人墓塔也成為歷史建築,這對配合政府政策而遷葬的家屬是非常不公平。林群上也說,政府三十年來一直致力於遷葬作業,不能因為少數文化工作者的提案來妥協,這將會阻礙花蓮市建設發展的願景。
花蓮市公所殯葬所長陳柏欣會中也說明佐倉運動公園的未來藍圖及目前的困境,他表示,佐倉將會以都會公園的型態來發展,兼具環保、運動、休閒、教育、生態和藝術、防災等功能。將可帶動花蓮市西半部的發展,同時最重要的是在多功能目標使用前提下,當地居民最期盼的里民活動中心也可望興建。
然而這座占地9.7公頃的運動公園爭取經費時最大的阻力就是墳墓及火葬場,陳柏欣指出,上級機關希望市公所能先處理墳墓及火葬場,消除民眾的心理因素後再投入經費才不致浪費,而這些年來市公所遭遇的困難就是少數民眾不願遷葬,私人墓及火葬場又被申請為文化資產,才導致開發緩慢。
里民大會最後進行表決,結果全場都反對將火葬場及私人墓塔列為歷史建築並要求政府即刻拆除。也有里民手持貼有「請還給國慶里該有的權益(利)」布條,反映當地強烈不滿的心聲。魏嘉賢市長表示,感謝文化局派員來聽取所有里民的心聲與想法,以及在場許多民意代表列席參與。花蓮市公所的立場是希望爭取更多經費將佐倉活化,希望里民心聲能在文資審議的會議裡獲得更多的支持。至於火葬場設施不論是異地保存或是拆遷,市公所都會尊重,期盼活化後的佐倉公園,可以符合花蓮市民共同的期待。
20日晚間出席國慶里民大會包括花蓮市長魏嘉賢、市公所主任秘書翁美華、花蓮縣政府北區服務中心副主任俞慧君、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長黃用斌、科員陳美安、李至文,立委傅(山昆)萁辦公室主任董佳穎、縣議員謝國榮、張美慧、吳東昇、魏嘉彥、楊華美議員服務處主任林慧絢、李正文議員服務團隊王乂航,市民代表會副主席李振瑋,市民代表蔣邦法、楊哲灃、蔡翼鍾、韓林梅、陳惠卿、蕭民隆、林百瑞、四維高中校長蔡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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