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相關內容: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
二、展覽地點:國立臺灣圖書館四樓雙和藝廊、一樓臺灣藝文走廊。
三、申請作品:包括書法、水墨、油畫、水彩、攝影、篆刻、雕塑及其他各類適合本館 展出之作品。
四、申請資格:對藝術創作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均得提出申請,惟同一年度內申請展覽以一次 (檔期)為限,以未曾在本館展出者為優先。
五、申請方式:請至國立臺灣圖書館入口網/活動訊息/展覽頁面下載申請書,填寫完整並檢附作品圖片及相關資料,mail至cls@mail.ntl.edu.tw,
或寄送至國立臺灣圖書館企劃推廣組,信封註明「申請112年7-12月展覽檔期」。
六、檢附國立臺灣圖書館展覽場地申請使用要點及國立臺灣圖書館展覽場地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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