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土計畫法第22條及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第6條辦理。
二、旨案謹訂於112年3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辦理公開展覽30天,並於本縣各鄉、鎮、市辦理公聽會,日期及地點等相關資訊詳如附件。
三、併附公開展覽宣傳單及公開展覽意見表各1份,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地政處、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與地政事務所提出陳情意見,以供各級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參考。
四、「花蓮縣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說明書、土地清冊電子檔(含編定使用地)(草案)內容等相關資訊亦可至「花蓮縣國土計畫資訊網」下載參閱(網址:http://spatialplan.hl.gov.tw/hlsp/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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