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公所28日上午在三樓簡報室舉辦「原住民族保留地政策法令意見交流暨權利回復頒狀儀式」,市長魏嘉彥親自頒發11筆原保地所有權狀予6名原住民族人。市民代表蕭民隆及花蓮市土地權利審查委員陳天盛、王榮生、陳秀蓮、王朝輝、曾澤民、林建治、黃石貴、何致傑等人也一同向出席的原住民族人致賀。
身為土地權利審查主任委員的市長魏嘉彥表示,早期原住民使用祖先土地,僅能先取得耕作權及地上權等他項權利,無法拿到所有權,在立法委員鄭天財及多位原住民立委的努力下,終於在民國108年修正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取消「5年等待條款」,只要依規定辦理申請,經核定為原保地後,族人即可取得所有權。
魏市長指出,原保地權利回復的作業程序相當繁複,需經過市公所受理審查、同縣政府及土地管理機關會勘提供意見進入審查階段、再轉原民會、行政院核定等,期間經過土審委員會審查及公告,最後才能取得所有權,感謝土地權利審查委員協助族人回復祖先遺留的珍貴土地,共同捍衛土地正義。他也恭喜取得權狀的族人們,並期盼族人都能珍惜這份得來不易的資產,並將土地傳承給下一代。
會中原行課同仁也向在場的族人說明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法令,加強宣導原住民開發管理辦法、相關土地法令等政策,希望族人能更加了解原保地申請流程及土地資源的珍貴。
原行課長姜靜嫻表示,回復原住民保留地的過程相當繁瑣,並涉及原民會、內政部、國有財產署、縣政府等相關單位,市公所將持續協助族人辦理土地權利回復,並加速行政流程,以縮短族人在申請期程時所耗費的等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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