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 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職等報酬:依學經歷標準支給四等250薪點31,800元或五等280薪點35,532元。
名 額:1名(留職停薪職務代理)
性 別:不限
工 作 地:花蓮縣花蓮市
上網期間:自即日起至110年8月6日
資格條件:具下列資格其中之一(請檢附證明文件):
1.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辦理本市清潔隊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業務。
工作地址:花蓮縣花蓮縣花蓮市華西61號。
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期滿復職前1日止。
檢附證件: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各一份,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郵寄,並於公務人員履歷表內註明,其資料正確性由當事人自行確認負責。
報名方式:(請註記「應徵清潔隊職務代理人員」)
1.書面資料逕寄(本人或委託代理人親送亦可):97050花蓮縣花蓮市公所人事室收(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星期六、日及例假日、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合者約談,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2.簡歷冊、簡歷表及切結書務請於報名期間內以E-MAIL:ricewheat0130@nt.hualien.gov.tw寄送,若未於期限內寄送者以證件不齊者論。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0年8月6日下午17點30分止(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
備註:
1.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2.錄取人員由本所正式通知,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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